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廉租住房管理的实施意见
(杭政办〔2009〕7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加强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建设,切实履行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破解“住房难”问题,根据《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城镇廉租住房保障管理办法的通知》(杭政〔2008〕1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廉租住房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建立完善廉租住房管理制度,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实现对廉租户全方位、多层面的社会保障和服务,提升其居住和生活品质。
二、工作原则
廉租住房管理坚持分类指导的原则,其中对廉租户的管理坚持城区、街道、社区为主,市级为辅的原则;廉租住房保障方式坚持货币补贴为主、实物配租为辅的原则;廉租住房建设坚持分散建设为主、集中建设为辅的原则;廉租住房选址规划坚持生活成本较低为主、远郊为辅的原则;廉租住房房源筹集坚持二手房为主、一手房为辅的原则。
三、完善机制
廉租户居住区内的各项社会管理工作按照属地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模式运作,以各区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为主,实行块块负责。市民政、财政、公安、残联、卫生、劳动保障、司法等部门要整合资源、优化服务,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实行条条保障,做到资源与服务向廉租户居住区倾斜。
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建立由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牵头的廉租住房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研究日常工作,解决相关问题;建立完善考核机制,各区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廉租住房服务管理工作情况纳入市委、市政府年度目标考核。
四、健全机构
对廉租户的综合服务和管理纳入廉租户所在地社区的工作职责范围,社区帮扶救助服务站负责实施对廉租户的管理并提供服务。各城区职能部门根据廉租住房服务管理工作机制的要求,切实履行职责,加强指导和服务。公安部门要加强对廉租住房的治安管理;司法部门要加强对归正人员的帮教工作;房管部门要加强对廉租住房所在地物业公司的指导和支持;劳动保障部门要增加廉租住房相对集中社区的公益性岗位;卫生部门要完善廉租住房所在地的惠民医院网点,加大医疗保障投入力度,并做好对廉租户的心理干预工作;残联要对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等加强指导和规范,在廉租住房相对集中的社区建立社区残疾人协会。同时,民政、公安、残联等部门应在符合相关政策的前提下,为廉租户办事提供便利。
五、加强人员力量和经费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