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全力推进机关庭院“园林式”单位、“园林式”小区创评活动。为强化社会广泛参与,要求西区范围,凡进驻单位和新建小区必须达到“园林式” 单位(小区)的标准;旧区范围内,沿主干道两侧具备绿化条件的单位(小区),要根据实际情况下达“园林式”单位(小区)达标时间表。变以往“自下而上自由申报、办事处把关、园林单位验收”的达标方式,为“自上而下任务分解、定量考核、限时达标”。
㈡大力开展“捐绿”活动。
按照创建自治区园林城市的标准要求,坚持自愿原则,采取共建、捐建、认建、认养等“捐绿”方式,鼓励社会各单位和个人,以灵活有效的方式参与城市绿地建设和管理,在全社会形成“人人参与城市绿化、共建绿色家园”的良好局面。各级党组织、工会、共青团、妇联、工商联等组织,要围绕“捐绿”活动,开展种植“共产党员先锋林”、“共青林”、“企业林”、“生日树”、“参军树”、“结婚纪念树”等活动。城区道路绿地、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街头绿地都可由单位或个人采取“捐绿”的方式,共建、捐建、认建、认养;“捐绿”活动由市创园办牵头负责,收取费用执行统一标准,收支两条线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于城市绿化。
为推动“捐绿”活动的深入开展,凡参加认养活动达到一定数量的单位或个人,可免收当年义务植树“绿化费”。其中:年度认养费用个人达到1万元以上的,政府将授予“绿化模范市民”称号。参加“共建、捐建、认建、认养”活动的单位,认养费用达到20万元以上的,在进行园林式单位和绿化先进个人等评比活动中给予优先考虑;同时,经市政府批准,“捐绿”单位和个人可利用建成的绿地进行宣传活动和授予绿地冠名权。认养树木实行统一挂牌管理,由专业人员负责日常的养护管理。
㈢深入开展“护绿”活动。
“护绿”活动是一场持久战,必须建立长效机制。一是“护绿”活动实行“群专结合,划片管理”的办法:主干道绿化管护工作由园林部门统一管理,次干道和居民巷道绿化由辖区办事处负责管理,机关庭院由单位自行负责管理,居民小区由物业部门负责管理;二是积极引导,加强宣传,提高市民“护绿”意识。“护绿”意识的培养从小抓起,从学校抓起,要求学校利用班队会,定期进行宣传;通过市民亲身体验,劳动教育,提高市民“护绿”意识。三是加大“护绿”的监查力度,设立绿色“110”举报电话,制定举报有奖措施,对重大破坏绿化成果的行为实行问责制,通过严管重罚,加大对损绿、毁绿行为的打击力度,从而确保绿化成果不受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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