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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临河城区2009年度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⒋完成《巴彦淖尔市城市生物(植物)多样性保护规划》修订和审定工作。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完成时间:年内完成核批。

  ⒌负责各有关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审核把关和上报工作。责任单位:市法制办。

  ⒍成立城市园林绿化科研工作机构。责任单位:市编办、市创园办。完成时间:10月31日前。

  ⒎修订和上报核批《巴彦淖尔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巴彦淖尔市建设工程项目配套绿化管理办法》、《巴彦淖尔市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市建委。完成时间。4月30日前报送市政府法制办,年内完成核批。

  ⒏实施天然气入户5000户;增加节能建筑100万㎡;城市主干道沿街单位90%以上实施拆墙透绿。责任单位:市建委。完成时间:12月31日。

  ⒐西区城市道路照明装置率、亮灯率98%以上,达到国家园林城市的标准要求。责任单位:市新区办。完成时间:8月31日

  ⒑负责解决城区范围内绿化用水,确保创园工程及时、安全用水。责任单位:内蒙古黄河西部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⒒临河城区在达到国家园林城市万人拥有公厕4座要求的基础上,逐步改造,增加水厕比例;道路机械清扫率10%(旧城区30%),与国家园林城市标准要求20%,还有一定差距,需加大投入,提高机械清扫率。责任单位:临河区环卫局。完成时间:8月31日

  ⒓巩固提高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提高城市道路照明装置率、亮灯率,进一步扩大覆盖面。 责任单位:临河区市政维护处。完成时间:8月31日

  ⒔有计划地增加公交路线和车辆,到2010年达到自治区园林城市8标台/万人标准。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完成时间:8月31日

  三、实施办法

  为解决我市创园工作缺失绿地多,资金缺口大的问题,吸取先进地区经验,结合本地实际,着力推进社会绿化。广泛动员和发动社会力量,调动各部门、各单位参与园林绿化建设的积极性,形成全民“植绿、捐绿、护绿”的良好氛围,推进创园任务落实。

  ㈠广泛开展全民“植绿”活动。

  一是集中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为切实推进全民义务植树活动,今年要将临河城区的市、区两级单位全民义务植树活动统一由市创园办组织,义务植树的基地确定为春季承担创园任务集中的单位和城市苗木驯化基地。要按照 “统一时间,统一地点,统一苗木,统一标准,统一组织和验收”的要求,使城区义务植树单位的尽责率要达到100%,尽责人数达到9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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