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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临河城区2009年度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⒋丹拉高速公路临河出口至新华东街道路两侧绿化。

  ⑴高速公路收费口至绕城线段,绿化面积1005亩。临河区政府、市农垦局负责征租土地,市交通局负责绿化。

  ⑵绕城线到新华街段,绿化面积446亩。临河区政府负责征地、拆迁工作,市通局负责朔方路道路改扩建,市林业局负责绿化。

  ⒌丹拉高速公路临河段道路两侧护路林带建设,绿化面积795亩。临陕、大兰庙桥立交桥绿地高标准绿化,实现绿化改造升级。责任单位:市交通局。

  ⒍新华东街朔方路以东绿化,面积129亩。责任单位:巴彦淖尔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⒎临陕公路两侧绿化景观工程,面积1130亩。责任单位:临河区政府。

  ⒏金川大道、乌拉特大街、旧区18条道路绿化和辟建10处街头绿地绿化,面积148亩;规范化引种育苗50亩。责任单位:临河区政府。

  以上植树绿化工作在5月31日前完成。

  ㈡绿地征拆

  根据《巴彦淖尔市绿地系统规划》提出的近期建设项目,到2010年需要通过征拆建绿的项目共34项,其中:北郊公园、乌兰布和路带状公园等公园绿地30项,绿地面积2690.3亩;临策铁路外侧和总干渠防护绿地2项,面积2313亩;生产绿地1项,面积186亩;其它绿地1项,着重是五个城市出入口,面积3750亩。这些项目的特点是在建成区拆迁新建公园及街头绿地,因此年内必须完成征地拆迁工作,才能保证明年春季进行绿化,实现2010年城市绿地率达到31.41%,人均公园绿地达到7.59平方米,实现城区范围内“500米见园(1000平米以上的绿地)”的要求,达到自治区园林城市标准。这些项目将在市政府提出的全民植绿、社会各界捐绿的思想指导下,要逐项落实实施责任单位,按照今年完成拆迁征地、今冬明春实施绿化的方法步骤,集中力量,全力推进。

  ㈢相关配套工作

  ⒈做好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申报前期准备工作;组织召开全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指导报告会,邀请自治区建设厅园林专家及标杆城市专家来我市指导创园工作。责任单位:市创园办。

  ⒉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广播电台、电视台、巴彦淖尔报、临河晚报都要有专人负责,有年度宣传教育计划、工作记录和群众反馈的信息,开设创园专题节目和专栏,电台、电视台每周至少1次,节目安排在黄金时间播出,并预告波段、频道、内容和播出时间。责任单位:市广电局、巴彦淖尔报社。

  ⒊修订和上报核批《巴彦淖尔市城市绿线管制办法》。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完成时间:4月30日前报送市政府法制办,年内完成核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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