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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临河城区全民义务植树活动的通知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临河城区全民义务植树活动的通知
(巴政办字〔2009〕82号)


临河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驻市各单位:

  2009年是创建自治区级园林城市的关键年,为了加快创建自治区级园林城市步伐,充分发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予“植绿、捐绿、护绿”工作,依据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临河城区全民义务植树管理实施细则》,现将2009年临河城区全民义务植树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为切实推进全民义务植树活动,今年临河城区的市、区两级单位全民义务植树活动统一由市创园办组织。全民义务植树基地确定为园林苗圃、公园、广场和行道绿地。义务植树采取“建立基地、定向投劳”的办法,要求义务植树单位要对义务植树苗木负责当年养护,确保次年成活率达到90%以上,交由园林部门管理,未成活的部分要在次年重新补植,如次年成活率达不到90%,对责任单位处以苗木栽植及养护成本费用5倍以上的处罚。

  二、参加临河城区义务植树的单位和个人,要在4月10日前到巴彦淖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指挥部办公室(简称市创园办)领取任务;按照市创园办指定地点,自备植树工具,在5日内完成义务植树任务。市创园办地址:滨河街临河区园林局三楼办公室;联系人:杨阳;联系电话:8213819,8211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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