㈡考评。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指挥部、市城区绿化委员会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会同主管单位,按照绿化达标标准,对单位庭院、居住小区绿化达标情况进行全面评审和分类汇总。
考评方法采取“听、查、看”的办法进行。即:听创建单位的情况汇报,实地查看硬件环境建设、绿地管理,查看各项管理制度、创建档案资料。
㈢命名。按照绿化达标的程度和等级,得分在80分以上,90分以下,为“园林式”达标单位(小区);得分在90分以上为“园林式”先进单位。由市人民政府命名为市级“园林式”先进单位(小区)、市级“园林式”达标单位(小区),颁发牌匾,并媒体公告。
㈣复查。对获得“园林式”单位、“园林式”小区的,每两年复查一次。复查合格的,保留称号;复查不合格的,将发出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撤销其称号,并在新闻媒体上予以公布。
“园林式”单位(小区)的考评每年开展一次,申报时间为每年6月30日前,验收时间为每年8月下旬-9月上旬,命名表彰时间为每年11月份。
四、申报材料
⒈申报单位的报告;
⒉申报表;
⒊绿化建设情况;
⒋申报单位庭院总体平面图纸,要求使用标准图纸;
⒌所在系统对申报单位的审核意见。
巴彦淖尔市创建“园林式”单位考评标准
序号
| 考 核 标 准
| 分数
| 考 核 办 法
|
一、组
织
管
理30分
| 领导重视,有专人负责,组织保障、措施得力,资金落实。
| 10
| 查阅相关资料,每项2分
|
管理制度健全,责任明确
| 5
| 制度不健全扣1分,责任不明确扣1分
|
认真宣传国家园林绿化法规政策,使职工树立爱绿护绿的良好风气。
| 5
| 酌情扣分
|
积极参加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尽责率在90%以上。
| 10
| 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
|
二、规
划
设
计30分
| 总体规划合理,单位总体平面图纸规范。
| 5
| 规划不合理酌情扣分,图纸不规范扣1分
|
绿地面积占总面积的比例达到规定的标准
| 5
| 现场查看,每超过标准1个百分点加0.5分,最多扣2分
|
绿化面积中,绿地面积占总绿地面积的80%以上。
| 6
| 每降低5个百分点扣1分
|
乔、灌、花、草配置适当,常绿、落叶树木的比例适当,植物景观富有特色,做到适地适树。
| 7
| 配置不合理酌情扣分
|
园林小品新颖别致,布局合理,符合时代潮流,与周围环境协调美观,体现单位的特色,具有一定的文化内涵。
| 7
| 园林小品不美观扣1分,布局不合理扣1分,与周围环境不协调扣1分,其余的酌情扣0.5-1分
|
三、绿
地
管
理40分
| 树木花草生长健壮,无枯枝死树。
| 6
| 有枯枝死树每1株扣0.5分
|
绿篱及时修剪,缺口部分及时修补,灌木适时修剪,达到整齐、美观的效果。
| 5
| 绿篱长期不修剪扣1分,不及时修补扣1分,灌木造型不美观扣1分
|
草坪及时修剪,无杂草、杂物,无明显秃斑,覆盖率达到95%以上。
| 6
| 草坪有杂草、杂物扣1分,有明显秃斑扣0.5-1分,覆盖率每低5个百分点扣1分
|
园林设施完好、整洁,无乱写乱画,缺损掉皮等现象。
| 6
| 园林设施长久失修扣1分,涂料退色或缺损掉皮扣1分,有乱写乱画现象扣0.5分
|
绿地内干净整洁,无乱堆乱放、倾倒垃圾等现象。
| 6
| 发现一处扣1分
|
绿地管理制度健全,有专人负责,维护资金有保障。
| 5
| 管理制度不健全扣1分,无专人负责扣1分,维护资金无保障扣1分
|
及时做好病虫害防治工作。
| 6
| 因管理防治工作不及时造成病虫害危害扣1-3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