⒌加强督查,典型引路。市创园办和市委政府督查室组成督查组,定期对各单位、各部门庭院绿化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对行动快、效果好的单位进行表彰,对工作落实不力、措施不到位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新闻媒体要加强对“园林式”单位(小区)创建活动的报道,努力营造你追我赶、争先恐后的良好氛围。
附件:⒈巴彦淖尔市“园林式”单位(小区)申报办法
⒉巴彦淖尔市园林式单位申报表
附件1:
巴彦淖尔市“园林式”单位(小区)申报办法
按照
国家园林城市标准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临河范围具备独立庭院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居住小区,包括开发区西区、东区,各乡镇所辖具备独立庭院的机关企事业单位。
二、申报条件
凡具备下列条件的单位方可申报“园林式”单位(小区)。
㈠单位领导重视庭院绿化美化工作,能把创建工作列入到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并有资金和组织保障。
㈡指标管理:庭院建设的绿地面积达到规定标准:
⒈机关团体、宾馆、医院、疗养院、公共文化设施、部队绿化面积占总面积的35%以上。
⒉工业企业、交通枢纽、仓储、商业中心绿化面积占总面积的20%以上。
⒊产生有害气体及排放污染的工厂绿化面积占总面积的35%以上。
⒋大中专院校绿化面积占总面积的35%以上。
⒌中小学校绿化面积占总面积的30%以上。
㈢绿地管理要科学合理,制度严格,成效显著。
有非法侵占绿地、破坏绿化成果等严重事件的单位,三年内不得申报“园林式”单位(小区)。
三、申报程序
㈠申报。填写“园林式”单位、“园林式”小区绿化申请表;报送单位庭院、居住小区建设概况说明(建设时间、占地面积、居住小区人口、配套设施等);园林绿化建设情况的说明(包括规划设计、施工建设、养护管理、资金落实、领导重视程度、群众参与程度等有关情况);单位、居住小区建设项目规划总平面图、绿化规划设计图及绿化竣工图等图纸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