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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临河城区创建“园林式”单位(小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直单位: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军分区、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交警支队、市边防支队、市电业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人防办

  企业:春雪集团、利一泰羊绒公司、双河集团、康泰老人乐园

  完成时间:2009年月8月31日前。

  三、保障措施

  ⒈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单位庭院和居住小区绿化是城市绿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城市园林绿化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搞好单位庭院和居住小区的绿化既是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的迫切要求,也是以人为本,关注民生,构建和谐巴彦淖尔的客观需要。各单位、各部门领导要高度重视,认清形势,提高认识,抓好落实,切实做好单位庭院绿化和小区绿化工作,最大限度地增加绿量,提高品位,丰富内涵,形成景观,使城市庭院绿化工作实现新飞跃,城市居民生活质量得到新提高。

  ⒉归口管理,落实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创建活动在市区统一展开,各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西区范围内,凡进驻单位和新建小区原则上当年建成“园林式”单位(小区),对于当年完成确有困难的,通过评审单位认可后,最迟在次年春季完成绿化并达到“园林式” 单位(小区)的标准;旧区范围内,沿主干道两侧具备绿化条件的单位,市创园办要根据实际情况下达“园林式”单位(小区)达标时间表,各企事业单位要明确主管责任。

  学校由市教育局负责;医疗卫生单位由市卫生局负责;工业企业由市经委负责;居住小区由市房管局牵头负责,规划和执法局配合;其它市直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对下属单位绿化创建活动负责。对于考评验收“园林式”单位(小区)不达标的,要限期整改,对整改仍不达标的,要在全市范围内通报,并追究责任,实施单位和主管单位承担同等责任。

  ⒊因地制宜,合理规划。各单位、各部门要因地制宜、统一规划,根据本单位性质特点和地理环境,科学规划绿化区域,合理设计绿化布局,遵循植物配置多样性原则,采取乔、灌、花、草相结合的种植方式,着力打造总量适宜、分布合理、植物多样、各具特色的城市庭院绿化景观。绿化设计方案须经园林部门审批,严格按照园林绿化技术规范进行建设。

  ⒋见缝插绿,扩张绿量。绿地不足、绿地率不能达标的单位和小区要采取破硬建绿、见缝插绿、拆墙透绿、通道架绿和屋顶绿化、阳台绿化、摆花养草等措施,构建立体式、复合型的绿色空间,最大限度增加绿量,提高绿化层次。对确因场地不足等特殊情况无法达标的单位和小区,经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核实后,可另外指定地点进行异地绿化,或差额绿地按每平方米1000元的标准,缴纳异地绿化补偿费,由专业部门实施异地绿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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