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临河城区创建“园林式”单位(小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巴政办字〔2009〕83号)
临河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驻市各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巴彦淖尔市临河城区创建“园林式”单位(小区)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九年四月八日
巴彦淖尔市临河城区创建“园林式”单位(小区)实施方案
为加快我市园林绿化建设步伐,提高城市建设管理水平,以“迎庆创城”为契机,切实推进创建国家园林城市进程,改善人居环境,根据
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制定本方案。
一、创建目标
按照创建国家园林城市要求,到2010年临河城区达到自治区园林城市标准,“园林式”达标单位(小区)要达到城区单位总数的50%以上,先进单位(小区)达到18%以上;到2013年临河城区达到
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园林式”达标单位(小区)达到60%以上。
为确保上述目标实现,需要加大创建力度,2009年临河城区“园林式”达标单位(小区)总数要达到城区40%以上,先进单位(小区)达到15%以上。
二、主要任务
㈠创建“园林式”达标单位(小区)名单
⒈城市中心区独立庭院单位:19个
市直单位:市气象局、市党校、市地税直属征收管理局
市实验小学、市公路管理局、市职业技术学校
区直单位:临河区第一中学、临河区第一职业技术学校、临河区交警大队、临河区检察院、临河区园林局、临河区第三小学、临河区实验幼儿园、临河区气象局
企业:中石油储备库、市工商银行、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恒丰集团、烟草公司
⒉居住小区:14个
税华小区、五星花园、豪绅家园、警官花园、光明小区、美丽园、今日花园、地税小区、芳和园、道南小区、今典花园、地税小区、今日嘉园、 领秀小区
⒊西区单位:14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