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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安全生产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一)政治可靠,作风正派,热心于安全生产事业;
  (二)熟悉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标准,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
  (三)以个人的安全生产技术的能力和特长为入库的基本条件,原则上应具有中、高级职称,熟练掌握本专业理论知识,或从事本行业安全管理工作多年,实践经验丰富,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四)坚持科学态度,秉公办事,清正廉洁,不得以政府或专家组织的名义谋取私利;未经市安委会的委托,个人参加任何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活动所发表的意见仅代表其个人意见;
  (五)年龄一般不超过65岁,身体健康,能从事现场调查研究工作。
  五、专家库成员聘任程序
  (一)政府有关部门、行业管理机构、生产经营单位或技术协会等有关单位推荐;
  (二)市安监局对推荐人员的资质条件进行审查,提出拟聘专家名单并征求所属单位同意;
  (三)市安监局报经市政府同意并颁发聘书。
  六、专家库成员的聘任

  (一)专家库成员采用聘任制,从具备专家库成员条件的有关专业技术人员中聘任,每届任期3年。特殊情况临时退出的可以根据需要随时增补;

  (二)任期届满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可以续聘。超过聘期不再续聘的,自动失去专家库成员资格。
  七、专家库成员应履行的职责
  (一)执行市安委会指派公务;
  (二)应积极、公正和客观地开展工作,直接对市安委会负责;
  (三)进入有关企业或现场进行工作,了解、调阅与任务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四)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深入调查研究,如实反映情况;
  (五)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保守国家秘密和被调查单位的商业秘密;
  (六)及时反映本市的安全产情况。
  八、专家库成员工作的开展

  专家库成员执行任务,由市安监局直接通知专家本人,此通知也视作向专家所在单位的通知书。专家接到通知后,应向本单位说明情况,征得单位同意,处理好本单位工作,如期到达指定地点执行任务。不能如期参加活动的,应及时告知市安监局。

  九、专家库成员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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