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进行检查的通知
(吉安居办〔2009〕9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
为全面了解和掌握我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更好地开展下一步工作,按照国家对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要求,遵照省领导的指示,省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决定对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进行检查。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城市住房保障
1、《吉林省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204号)等政策的执行情况和地方配套政策的制定情况。
2、全省2008年廉租住房项目(81.83万平方米)的落实和开工建设情况。包括项目落实、竣工、分配情况,解决实物配租户数情况等。
3、中央新增廉租住房项目(1000亿和1300亿)的落实和开工建设情况。包括工程进度、资金到位、投资完成情况,项目审批手续履行情况等。
4、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档案的建立和公示情况,包括纸质和电子档案。
5、发放2009年度租赁补贴准备工作情况。包括保障对象核实情况,资金专户存储、资金监管情况等。
6、廉租住房分配制度、租赁补贴发放制度的建立情况等。
(二)城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
1、城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政策的执行情况和地方配套政策的制定情况。
2、2009年城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计划与项目落实情况、拆迁情况、回迁情况、项目开工建设情况,解决廉租住房建设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三)煤矿棚户区改造
以资金使用、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和招投标为内容,主要检查的地方配套资金落实情况,2009年建设任务完成情况,以及中央资金专户存储、分账核算、专款专用等资金管理情况。
(四)农村泥草房改造
1、检查2009年农村泥草房改造任务落实情况以及推进情况、存在问题、解决办法和措施。
2、配套资金落实情况及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3、建档情况。
4、新式农居推进工作情况。
(五)林业棚户区改造
1、项目落实情况(林业棚户区改造施工图设计完成情况、林业棚户区改造拆迁情况、棚户区改造属地报建情况、工程招投标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