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六)着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全面落实《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理顺内部工作关系,明确职责权限,全面公开政府信息。进一步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加强电子政务建设,方便群众获取相关信息。要健全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确保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申请及时获得相关政府信息。要依法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七、转变政府职能,增强社会自治功能
(二十七)转变政府职能,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要深入推进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社分开,进一步理顺政府与企业、市场、社会的关系,将政府职能转变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上来。加强社会组织的培育、规范和管理,把社会可以自我调节和管理的职能交由社会团体和中介组织承担。政府在开展社会管理活动,组织公共服务时要积极与社会组织合作,建立协作关系,以契约形式委托社会组织承办。
(二十八)增强社会自治功能。要正确实施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
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扩大基层群众自治范围,充分保障基层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各项权利,严禁干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自治范围的事情,不得要求群众自治组织承担依法应当由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履行的职责。
八、加强领导,狠抓落实,确保依法行政工作取得新突破
(二十九)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各县(市、区)政府、各工作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主要领导要切实担负起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要建立健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机制,切实发挥好依法行政工作领导机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作用,定期研究和部署本县(市、区)、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为贯彻落实好《决定》提供组织保障。
(三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全面贯彻落实。各县(市、区)政府、各工作部门要建立健全相应的监督检查制度,定期对下级行政机关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尤其是群众和社会各方面反映强烈的问题,要责令改正,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再次发生。要切实加强依法行政的考核工作,将依法行政考核列为对县(市、区)政府及各工作部门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