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依法界定政府部门职责权限。结合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界定政府各工作部门及承担行政职能的政府直属机构和各工作部门所属机构的职责权限,调整、理顺政府工作部门之间以及上下级之间的工作关系,努力实现政府工作部门及所属执法机构职责权限的法定化。
(十六)改革行政执法体制。总结完善我市在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进一步推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改革。按照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合理调整上下级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权限,适当下移行政执法重心,减少行政执法层次,提高执法效率。改进行政征收方式,推行相对集中行政征收工作。认真执行《
银川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办法》,健全行政执法争议协调机制,及时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执法缺位问题。
(十七)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尽可能将行政审批事项及所涉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服务项目全部纳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实行“一站式”服务。推行“二集中、三到位”的运行模式,提高窗口办事效率和行政审批服务质量。大力发展电子政务,逐步推行“网上审批”,方便办事群众,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办事效率。
(十八) 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继续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各项制度,建立健全举报控告制度,畅通社会对行政机关执法行为进行监督的渠道,监督和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梳理行政执法主体和执法依据,明确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定职责权限,对新增加或者调整的法定职责必须对外公布,未经公布的一律不得实施。
(十九)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制定行政执法流程及案卷归档标准,统一行政执法文书格式,对行政执法程序、步骤、文书进行具体规范,切实做到流程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进一步深化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对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所涉及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要及时进行量化并予以公布,减少行政处罚的随意性。
(二十)完善行政执法经费保障机制,严格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行政执法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所需经费,要统一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及罚没收入要全部上缴国库纳入预算管理,严禁下达或者变相下达行政收费和罚没收入指标,严禁坐支、挪用、私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或罚没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