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依法行政的实施意见
(银政发〔2009〕9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全面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以下简称《决定》)、《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08]133号)和《中共银川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依法治市工作的意见》(银党发[2009]31号)精神,全面推进全市各级政府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一)市县(市、区)两级政府处于政府工作的第一线,行政行为直接涉及人民群众的具体利益,依法行政水平和管理服务能力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的满意程度,影响着建设法治政府、落实依法治国方略的整体进程。过去五年来,全市各级政府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明显提高,推动了法治政府建设进程,促进了经济社会不断向前发展。但是总体看,我市依法行政水平与中央、自治区全面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一些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的基础还比较薄弱,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时有发生,推进依法行政的任务仍然十分艰巨。当前,我市正处在经济社会加快发展和建设“两宜”城市的关键时期,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逐步显现,人民群众的民主法制意识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要求日益强烈,对政府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期望。因此,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要把加强依法行政作为一项基础性、全局性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规范行政行为,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进程,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建设“两宜”城市营造良好的政务环境。
二、加强教育培训,大力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
(二)建立健全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专题法制讲座和集中培训制度。市、县(市、区)政府常务会议每年至少安排3次集中学法,每年举办1次领导干部专题法制讲座和1次依法行政知识集中培训。政府办公厅(室)及司法、人事、法制等有关部门做好协调工作,确保学法的计划、内容、时间、人员、效果“五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