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分工:各县(市)区政府牵头,发改、经委、国土、安监、建设、环保、供电部门组织实施。
(二)限制使用粘土砖。市直和各县(市)区城市规划区内的建筑工程以及县级以上政府确定的重点建设工程(包括各类民用建筑、工业建筑、各种构筑物、临时设施和围墙)要全面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瓦),限制使用粘土砖。其它建制镇城市规划区内建筑工程,要于2010年5月1日起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在农民自建住房等农村建设工程中,要大力推广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并逐步减少使用粘土砖。
责任分工:市建设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市规划局、市住房保障局、县市区建设交通局组织实施。
(三)大力推广使用新型墙体材料
1、加快制定和完善推进墙体材料革新的有关法规。要依法加强对新型墙体材料生产、流通和应用的监督管理,加快发展以粉煤灰、炉渣、副产石膏、工业尾矿等固体废物以及页岩等材料为主要原料的新型墙体材料,逐步形成符合我市建筑结构体系特点,质量优良、结构合理、配套齐全的新型墙材体系,满足工程建设的需要。
责任分工:市建设局牵头,市科技局、市经委配合。
2、加大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应用力度。重点发展以混凝土小型砌块、石膏砌块、轻质条板、加气砼、页岩、粉煤灰等为主要原料的新型墙体材料;严格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有关强制性规定,积极推广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凡城市新建建筑一律禁止使用粘土砖,鼓励城市在建建筑逐步提高新型墙体材料的应用比例,增加新型墙体材料建筑面积。力争到2010年全市新型墙体材料产量占墙体材料总量的比重达50%以上,建筑应用比例达到60%以上。
责任分工:市建设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市科技局、市经委、市住房保障局、市发改委配合。
3、加强标准体系建设与监管。要将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限制使用粘土砖、应用新型墙体材料、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等要求纳入立项、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以及竣工验收备案等各个环节,促进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应用。要制定和完善新型墙体材料产品、工程应用和节能建筑的技术标准,进一步提高新型墙体材料产品标准水平;加快研究新型复合墙体材料应用标准,完善节能建筑设计、施工、验收的标准化体系。
责任分工:市建设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市质监局、规划局、发改委、经委、住房保障局配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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