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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禁止生产实心粘土砖(瓦)限制使用粘土砖和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禁止生产实心粘土砖(瓦)限制使用粘土砖和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的通知
(银政办发〔2009〕1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大力发展和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禁止生产实心粘土砖(瓦)、限制使用粘土砖是实现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为加快推进我市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步伐,有效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促进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性

  近年来,我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资源节约的要求,不断加大禁止生产实心粘土砖(瓦)和限制使用粘土砖的工作力度,积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取得了明显成效。2008年,我市确定的以混凝土小型砌块、石膏砌块、轻质条板、加气砼、页岩、粉煤灰等为主要原料的新型墙体材料产量达到了2亿标块,新型墙体材料建筑应用比例达到了53%。但是,我市当前禁止生产实心粘土砖(瓦)和限制使用粘土砖工作面临的形势仍然严峻。据初步统计,全市目前还存有粘土砖(瓦)厂85家(含三区两县一市),占地2600多亩,年产粘土砖(瓦)6.3亿标块,毁田近1000亩,严重破坏生态环境。

  建筑节能是节能减排十大重点工作之一,墙体材料改革是实现建筑节能的重要保障。大力发展和应用新型墙体材料和推广节能建筑,禁止生产实心粘土砖、限制使用粘土砖,可有效遏制粘土砖对土地资源和能源的浪费,降低温室气体和污染气体排放问题,显著提高资源利用率和循环经济发展水平。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维护国家土地政策和经济安全的高度出发,进一步提高对禁止生产实心粘土砖(瓦)、限制使用粘土砖工作的思想认识,全面开创推进新型墙体材料发展的新局面。

  二、明确目标任务,狠抓关键环节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职能部门要认真执行有关规定,落实具体措施和要求,深入做好全面禁止生产实心粘土砖(瓦)、限制使用粘土砖和推广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工作,确保2010年实现全市范围内禁止生产实心粘土砖的工作目标。

  (一)全面禁止生产实心粘土砖(瓦)。对无营业执照、无《采矿许可证》、非法占地用地挖掘粘土的粘土砖(瓦)企业、窑场位置在市城市规划区和区县政府所在地城市规划区以及基本农田保护区等区域范围内企业、窑场位置在高速公路、国道、省道、铁道和重要旅游线路两侧可视范围内的,必须立即予以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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