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切实保护沙区原生植被。坚持生态修复与人工治理相结合,以生态修复为主的原则。在沙区实行全面禁牧,严禁垦荒种地,严禁滥挖野生甘草、锁阳、苁蓉及其它固沙植物,严禁从事采沙(砂)、采土等活动。严格控制对防风固沙林的采伐,因林木老化、病害严重确需更新的乔木防护林,必须先形成接替林网或林带,报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依照有关规定采伐更新。沙区灌木防风固沙林的抚育管理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和技术规程。积极采取综合治理措施,预防沙区火灾及有害生物。
四、大力实施生态移民。按照《规划》,对在禁止开发区和限制开发区居住且持有土地承包证、草原使用证的农牧民实行生态移民,确需留下的要转为护林员。其他外来人员从事放牧的无条件退出。生态移民要坚持“政府主导、项目支撑、企业消化、产业安置、择业自取、定居自由”的原则。市、旗县要把退牧还草、生态移民等项目向乌兰布和沙区重点倾斜。相关旗县、农垦局要制定生态移民具体实施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用3年左右时间完成生态移民任务。
五、建立沙区企业准入和退出制度。在乌兰布和沙区严禁引进污染及高耗水企业以及与生态建设和保护无关联的产业项目。已经引进的污染及高耗水企业要退出。新引进的要具备以下条件:一是投资规模要大,从事种植业、养殖业、生态建设的企业投资规模要在3000万元以上,有机食品、药材加工等龙头企业投资规模要在1亿元以上。二是科技水平要高,具备自主知识产权,能够自主研发产品,生产装备、生产工艺、生产产品具有国内领先水平。三是环保设施要全,企业生产过程中不会对沙区生态环境造成破坏和污染,工业废水及其它废弃物要做到循环利用或无害化处理,保证清洁生产。四是要有安置辖区移民的任务。准入项目建成后,在两年内不启动或不能正常运行、无效占有资源的企业,要责令其退出。
六、加强水资源管理。对乌兰布和沙区水资源进行综合评价,根据储量及可补给量,科学确定年开采量。按照《乌兰布和沙区水资源利用规划》,合理安排工业用水、农业用水、人畜饮水及生态用水,基本原则是优先保障人畜饮水和生态用水,适度限制农业用水,严格控制工业用水。全面实施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和取水许可制度,新引进建设项目必须符合水资源利用总体规划,并取得取水许可证。今后在沙区打生产经营用机电井,须经市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否则,要依法处罚和关闭。积极实施节水改造工程,对沙区引水渠系逐步进行衬砌改造,大力推广喷灌、滴灌等先进节水技术。调整种植结构,压缩高耗水作物面积,扩大多年生、低耗水优质牧草种植比例。编制乌兰布和水资源储备专项规划,积极争取生态补水,努力限制使用地下水,做到用补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