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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乌兰布和沙漠综合治理的意见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乌兰布和沙漠综合治理的意见
(巴政发〔2009〕22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农垦局,市直有关部门:

  为切实加强乌兰布和沙漠综合治理,全面实施《巴彦淖尔市乌兰布和沙漠综合治理规划(2008?2015年)》(以下简称《规划》),以生态修复与恢复为核心,整合沙区资源,协调各方力量,对乌兰布和沙区实行综合生态系统管理,实现防沙、治沙、管沙、用沙有机结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防沙治沙工作的决定》以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防沙治沙工作的决定》,结合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乌兰布和沙漠是我国沙漠化最为严重的地区之一,也是沙尘暴重要发生区。长期以来,由于自然因素与不合理人类活动影响,乌兰布和沙漠化趋势严重,湿地资源萎缩,生物多样性遭到破坏,沙害问题十分突出。不仅直接威胁到黄河及包兰铁路、京藏高速、110国道等国家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也对北方生态安全特别是河套平原构成巨大威胁。并且,由于其内部生态系统脆弱,生存条件恶劣,致使沙区及周边地区农牧民生活呈贫困化趋势。乌兰布和沙漠生态问题已成为影响该区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主要制约因素,也是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中必须解决好的重要课题。各地、各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乌兰布和沙漠综合治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统筹规划,集中力量,扎实推进。力争用五年左右时间,使乌兰布和沙漠生态系统得到有效恢复,生态环境得到明显好转,沙区产业得到科学发展,人民生活得到较大改善,实现生态建设与产业发展双赢目标。

  二、清理整顿沙区生产经营活动。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查清理乌兰布和沙区土地开发利用的紧急通知》(巴政办发〔2008〕32号)要求,相关旗县、农垦局要组织对沙区内非本地户口的外来人口、进驻的单位、企业进行详细调查摸底,分别不同情况予以清理整顿。对于证照不齐、违法违规开发占有土地或“占而不治”和不履行合同的,经市乌兰布和沙漠综合治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和所在地旗县人民政府或农垦局审定后予以清理,善后事宜由所在地旗县人民政府或农垦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原签订合同负责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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