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收入水平通过创业逐步提高。力争全市城市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占家庭人均总收入的比例达到15%,年均增长1个百分点;农民家庭人均经营收入占家庭人均总收入的比例达到85%以上,年均增长1.5个百分点。
--创业环境和适宜创业的满意度不断提升。社会各界对小企业平均创业成本、创业初始成功率、创业培训后创业成功率、创业服务满意率、创业带动就业率,以及创业政策、制度完善和落实程度的满意度测评综合分值达到我市“两个最适宜”城市建设和创业型城市创建活动的监测评估标准。
(三)主要任务
按照创建创业型城市的总体要求,确定落实“围绕一个中心,实现两个目标,搭建三个平台,突出四个重点,培育五支队伍”的工作重点,即:围绕“最适宜创业”城市建设中心;实现所有有创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人都能够得到培训,实现所有有意愿、有能力创业的人都能够在银川找到适宜的创业发展空间两个目标;搭建政策、载体、服务三个平台;突出加快发展服务业、提升中小企业核心竞争力、打造特色创业园区(街区)、营造适宜创业环境四个方面的重点;培育一支活跃的个体工商业主创业队伍、一支务实的企业家创业队伍、一支具有创新精神的科技型创业队伍、一支精明的经纪人创业队伍、一支专业化的创业指导队伍。
二、加大政策扶持
(一)落实创业发展资金。市级和各县(市)区均按上年地方本级财政收入的2%(不含各级财政按当年财政收入的1%提取的用于就业再就业的资金)建立创业发展专项资金。
(二)落实创业补贴政策
1、经济技术开发区、有条件的工业园区要建设留学人才和高层次人才创业基地,从创业发展资金划拨专项资金,采取无偿资助、贷款贴息、有偿投资和市场补贴等方式帮助创业。
2、在本市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开展初始型自主创业,且经营一年以上的,可给予2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所需资金由县(市)区财政承担。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创业后申报并参加社会保险的,财政、劳动保障部门从再就业补助经费中给予1年50%的社会保险补贴。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自主创业或组织起来合伙就业的,可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帮助创业。
3、鼓励和支持本市农民投资兴办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对新建的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在10万元以上,吸纳本市农村劳动力就业占企业就业人数50%以上,同级财政按当年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给予扶持。鼓励农民投资创办村镇连锁超市、便利店,凡进入“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连锁网络的,经有关单位验收合格后,从专项支持资金中给予一定的补助。扶持农民发展休闲旅游产业。在市级乡村旅游村中培育10个休闲产业示范村,对环境改造、绿化美化、完善旅游服务设施等项目,财政给予一定资金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