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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清理政府性债权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清理政府性债权的通知
(银政办发〔2009〕108号)


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和事业单位:

  为加强政府资产管理,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历年政府性债权进行全面清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开展政府债权清理工作

  为加强对清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清理工作取得实效,市政府成立银川市政府债权清理领导小组,负责政府债权清理工作。

  组 长:
  梁积裕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
  马军生 副市长

  代荣民 副市长

  成 员:
  刘彦宁 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王兆元 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马 全 市政府副秘书长、国土资源局局长

  王克善 市政府副秘书长

  尤 峰 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杨 杰 市财政局局长

  孙畅遂 市国资委主任

  保建新 市民政局局长

  喇宏敏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蒋珊珊 市规划管理局局长

  蒋光临 市建设局局长

  白建平 市住房保障局局长

  徐庆林 市园林局局长

  刘治全 市环保局局长

  郭正祥 市文广局局长

  李自辉 市审计局局长

  高 杨 市体育局局长

  倪天福 市人防办主任

  叶建设 市土地储备局局长

  李志刚 市代建办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杨杰兼任办公室主任,伍建国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工作人员从市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局等相关部门抽调专人组成。

  二、清理政府债权工作的具体要求

  清理政府各项债权工作,是一项十分复杂而艰巨的工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落实到人,不留死角,全面清理。

  (一)各部门、单位在7月15日前,要对本单位的各项政府性债权资金进行全面梳理、清理,按要求填报相关表格,上报银川市政府债权清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内容包括:

  1、对属于欠缴政府的各项收入,各单位填报《银川市政府债权清缴审批表》(附表一),必须明确清缴责任人和清缴时限,全额清收,并按相应政府预算收入科目缴入市财政国库或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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