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落实责任,齐抓共管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宁夏实现2010年消除碘缺乏病目标行动方案》(宁卫疾控[2007]69号)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分工协作,切实落实防治措施。卫生部门负责组织开展碘盐和病情监测监督,并根据病情适时组织开展强化补碘工作,制定碘缺乏病防治对策,加强技术指导。发改委、盐业局负责加强碘盐生产、流通环节的管理,保证合格碘盐稳定供应。进一步健全碘盐销售网络,推广合格碘盐品种,确保碘盐配送到乡村销售网点,重点保证贫困地区的碘盐供应。物价主管部门要继续加强碘盐价格调控,合理确定碘盐价格水平,减轻边远贫困地区消费者的经济负担,以保证居民户碘盐覆盖率有效提高。工商、盐业主管部门要加大市场监管,严厉打击非碘盐、不合格碘盐、假冒碘盐冲击市场的违法行为,维护食盐市场的经营秩序。质监部门要加大碘盐生产环节的质量监督、日常监管和执法打假,严把产品质量关。教育部门要将碘缺乏病防治知识纳入中小学生健康教育内容,进一步加大健康教育力度。计划生育部门要把消除碘缺乏病工作纳入技术服务内容。民政部门在扶贫济困的工作中,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贫困户一定程度的免费碘盐救助。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部门和大众传媒要积极宣传和报道消除碘缺乏病的科学知识,提高群众健康意识。
四、广泛宣传,注重实效
健康教育是消除碘缺乏病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以每年“5·15防治碘缺乏病日”宣传活动为契机,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参与碘缺乏病防治工作。卫生、教育、计生、广电、盐业等部门要通过制作碘缺乏病防治知识公益广告,利用各新闻媒体,因地制宜地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碘缺乏病防治工作的社会氛围。各县(市)区卫生和教育部门要按照市卫生局、市教育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在全市中小学开展结核病、碘缺乏病防治知识健康教育活动的通知》(银卫发〔2009〕112号)的要求,在中小学校开展健康教育活动,广泛宣传碘缺乏病防治知识。盐业管理部门要建立和稳定与碘缺乏病防治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专业队伍,以中央补助项目为依托,加强对骨干力量的培训,不断提高消除碘缺乏病工作水平和质量。各部门要依靠科技进步,结合实际,积极探索推广新技术、新方法,积极开展交流与合作,吸收其它省、市先进经验和做法,并积极争取各类项目支持,促进我市消除碘缺乏病工作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