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除碘缺乏病工作的通知
(银政办发〔2009〕10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碘缺乏病是由于自然环境缺碘、人体摄碘不足所引起的一种疾病,是我市重点防治的地方病之一。从1995年开始,我市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统一要求,实施了以食盐加碘为主的碘缺乏病综合防治措施,取得了较好的防治效果。但是,与国家、自治区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消除碘缺乏病工作,确保到2010年全市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现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消除碘缺乏病工作对于提高人口素质,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具有重要意义。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消除碘缺乏病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反复性和长期性,将消除碘缺乏病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结合各县(市)区实施的民生工程、扶贫工程,把碘缺乏病防治工作纳入工作计划,同步实施。同时,要进一步完善“政府领导、齐抓共管、预防为主、科学防治、重点突出、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的工作机制,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充分发挥辖区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的协调作用,加强多部门合作,确保我市消除碘缺乏病工作持续稳定发展。
二、强化监测,科学防治
食盐加碘是持续消除碘缺乏病行之有效、简易安全的主要措施。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病危害管理条例》、《
盐业管理条例》、《
食盐专营办法》等法律法规,依法行政、加强监管、分类指导、科学防治,确保食盐加碘防治措施落实到位。要强化实施食盐加碘为主的综合措施,加强对新婚育龄妇女、孕妇、哺乳期妇女和0-2岁婴幼儿等重点人群的碘营养监测工作,增强出生婴儿的智能和体质,进一步加强居民食用碘盐的监测,掌握居民合格碘盐食用情况。按照可持续消除碘缺乏病的目标要求,建立健全碘营养水平监测网络。进一步完善人群碘营养评价体系,继续开展碘缺乏病防治监测与评估工作,准确掌握病情动态,为加强碘缺乏病防治提供科学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