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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节能宣传周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责任单位:团市委

  10、节能--工会行动。继续深入开展“我为节能减排做贡献”活动,引导企业职工立足岗位,积极开展“五小”活动和合理化建议活动;加强节能减排义务监督员队伍的建设,充分发挥职工监督作用;不断总结推广企业在节能降耗、环境保护中的经验和做法,表彰奖励成绩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组织企业利用板报、厂报、广播等形式开展节能宣传工作。

  责任单位:市总工会

  11、节能--企业行动。围绕全市“十一五”节能目标,进一步落实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目标责任制,加强监督检查,抓好重点节能项目实施。组织企业开展形式多样的节能宣传活动。市国资委要督促国有企业在实现全市“十一五”节能目标任务中起模范带头作用,全面推进企业向清洁化发展,组织开展争创节能先进企业和节能先进个人活动,引导企业在节能降耗、建设节约型社会中发挥主力军作用。

  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经委、各县(市)区政府

  (四)组织开展节能专项检查

  1、宣传周期间,组织开展对重点用能企业的节能专项监察。

  (1)市发改委牵头,对全市发电企业(包括热电)能耗达标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统计局、市经委

  (2)市经委牵头,对全市除发电企业以外的重点用能企业能耗达标情况进行检查。

  责任单位:市经委、市统计局、市发改委

  2、宣传周期间,组织对本辖区内工业燃煤锅炉能效指标情况进行核查。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

  3、宣传周期间,组织对本辖区内国家限期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生产线)和国家明令淘汰的小炼铁、小电镀、小铸造、小炼铅、小轧钢、小造纸、小炼油等企业进行全面清查。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

  4、宣传周期间,组织开展重点用能企业能源审计培训讲座。

  责任单位:市经委

  五、工作要求

  1、市节能办公室(设在市经委)为节能宣传周活动的牵头单位,具体负责节能宣传周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2、各县(市)区和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节能宣传周工作,按照活动总体安排和责任分工,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制定操作性和针对性较强的活动方案,于2009年6月10日前报市节能办(市经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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