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疫情监测
3.1.1职责、监测内容
(1)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全市传染病疫情监测、分析预警工作。主要职责是:针对疫情分级重点开展全市疫情资料收集、分析、利用与反馈,做出预警建议。综合分析国内外、区内外传染病疫情发展趋势,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2)各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辖区内传染病疫情进行监测、分析、报告与管理。收集、核实辖区内疫情信息和其他信息资料;设置咨询热线电话,接受疫情的报告、咨询和监督。
(3)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承担各自责任范围内传染病疫情监测和信息报告任务。
(4)监测内容。人群基本情况,包括人口数、出生数、死亡数、生活方式、风俗习惯、经济状况、教育水平、居住条件和人群流动情况;传染病在不同特征人群、时间、地区的动态分布;传染病漏报调查;亚临床感染调查;人群对传染病的易感性;传染病病原体(毒力、变异、耐药性)、宿主、昆虫媒介及传染来源的监测;防疫措施效果评价;传染病病因和流行规律研究;传染病流行预测等。
3.2预警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疫情监测信息进行综合分析与评估,适时提出疫情预警建议,由市卫生局报请市人民政府和市传染病疫情指挥部决定启动、变更和终止应急响应。
3.3报告
(1)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规定的报告时限和程序及时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
(2)收治传染病的定点医院负责对其所诊治的传染病病例病情信息进行监测报告。
4.应急响应
4.1四级(一般疫情)响应
4.1.1响应组织
市卫生局根据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传染病疫情监测提出的疫情预警建议,启动四级应急响应,并通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同时,发生疫情的单位和主管部门、各医疗卫生机构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指挥部设在市卫生局,局长担任总指挥。指挥部成员单位由市委宣传部、市卫生局、教育局、财政局、农牧局、市电视台、银川晚报社等部门(单位)主管领导组成,负责指导、督导、检查疫情发生单位传染病疫情控制工作,组织协调市级相关部门对疫情进行处置。
各县(市)区卫生局负责向指挥部报告疫情发展和处理情况;各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向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疫情信息和处理情况。
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疫情控制组、医疗救治组、监督检查组。
发生人畜共患传染病疫情时,市重大动物防疫指挥部启动相应应急响应。
4.1.2防控措施
在日常防控措施的基础上,适时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传染源的检索。各医院发现传染病确诊病人或者疑似病人时,立即采取应急防控措施,并以最快的方式向所属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
(2)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督导指导各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并协助追踪传染源、实施对疫点(区)消毒等各项防控措施。
(3)社会防控。根据传染病的种类,对疫点(区)和病人实施必要的隔离、控制措施,对密切接触者进行隔离和医学观察。同时,加强社区传染病防治和卫生知识健康教育。
(4)疫情发生单位要落实传染病疫情各项制度,实施环境卫生整治、健康教育宣传、消毒隔离等措施。
(5)市卫生监督所会同各县(市)区卫生局传染病疫情督导组,对上述单位落实防控措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宣传部门及媒体开辟传染病防治专栏,定期开展各类传染病防治知识宣传和公益广告播出。
(7)发生人畜共患传染病疫情时,市农牧局、卫生局按照联防联控的工作机制做到“三同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