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解决各级卫生监督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经常性、应急性公共卫生经费,保证公共卫生各项业务工作正常开展。
2.4.7市人事局
(1)负责对在突发传染病防治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2)解决、落实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专业人员引进、培养等问题。
2.4.8市编办
(1)积极协调解决市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办公室人员编制问题。
(2)积极协调解决各级卫生监督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急专业人员编制问题。
2.4.9市教育局
(1)负责本系统和驻银高校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知识的宣传教育、疫情监测和报告等工作。
(2)负责在各类学校、托幼机构中开展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知识的健康教育活动,并落实相关技术措施。
2.4.10市农牧局
(1)负责做好人蓄共患传染病疫情监测,与卫生部门建立联动和信息沟通机制。
(2)发生人畜共患传染病突发疫情,必须做到“三同时”,即与卫生部门同时到达现场,同时开展调查,同时进行疫情处理。
(3)负责配合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农村传染病防治的预防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预防突发传染病向农村扩散。
2.4.11市人口和计生委
负责加强农村、社区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并建立基层防治工作长效机制,做好外来人员登记,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做好基层排查工作。
2.4.12市科技局
(1)组织开展预防控制传染病的科学研究工作。
(2)加大对公共卫生、疾病控制科研立项的支持力度和协作攻关,解决影响我市居民健康的主要公共卫生问题。
2.4.13市经委
(1)负责疫情所需治疗、抢救、消毒等物资的采购、运输、调拨工作。
(2)发生重大疫情,及时调运生产、生活必需物资,保证疫区人民生产生活需要,并做好调运物资的监督管理工作。
2.4.14市商务局
(1)负责本系统突发传染病防控与健康教育宣传工作;
(2)准备充足的相关商品储备,当市场发生波动时,及时投放储备商品,平抑物价,保持社会稳定。
2.4.15市外事办公室
(1)将各类外事活动事先通报市卫生局,并会同市卫生局建立健全卫生保健机制, 制定预案,营造良好的卫生环境,确保国际交流活动顺利进行。
(2)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做好对外防病宣传和咨询工作。
2.4.16市建设局
(1)负责本系统和各建筑工地预防控制传染病的宣传教育、疫情监测和零病例日报等工作。
(2)组织公交、出租车车辆、各建筑工地落实消毒等预防传染病的有关措施。
(3)做好从传染病疫区来银建筑工人的疫情监测工作,落实疫情报告制度,发现可疑病人及时采取隔离措施,并报告卫生行政部门。
(4)利用车载媒体和出租车辆开展传染病防治知识的社会宣传。
2.4.17自治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兰州铁路局银川办事处、银川河东机场
(1)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
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交通卫生检疫工作。
(2)制定并实施部门传染病应急处理预案,全力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出入境人员的传染病防治工作。
(4)在火车站、机场候 (车、机)室设立传染病疑似病人留验站,制定留验方案及调查处理方案,做好调查登记和疫情报告工作。
(5)定期对进出银川的旅客列车、飞机等交通工具和候车(机)室进行预防性消毒,一旦发现传染病病人和疑似病人,立即对交通工具进行消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