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各种冷链设备的使用、维修、报废和更新严格按卫生部颁布的《预防接种工作规范》执行。
(七)普通冰箱、低温冰箱必须放置在干燥通风的房间内,远离热源,底部要有绝缘垫架;冰箱散热壁与周围物品间距不小于10厘米,冰箱内的疫苗与冰箱内壁间距不低于3厘米,冷冻室要随时除霜,冰霜厚度不得超过3毫米,冰箱门内架不能放置疫苗,冰箱内不允许放置其它与免疫服务无关的物品。
五、接种器材与药品管理
(一)免疫预防门诊应配备紫外灯用于接种室消毒,并有使用记录。
(二)不具备统一消毒设备的免疫预防门诊,至少配备1个压力蒸汽灭菌器用于接种器材的消毒,不得使用煮沸消毒方法消毒。
(三)免疫预防门诊应配备足够的含氯消毒药品用于接种器材、接种工作人员手等的消毒。
(四)预诊室必须配备体温计、听诊器、压舌板、血压计和体重计。
(五)接种室必须配备治疗盘、医用酒精、消毒棉签、口服用杯、匙或勺、污物桶和适当型号的一次性注射器等接种器材;同时备有急救箱(内装1∶1000肾上腺素、地塞米松和呼吸兴奋剂等药品)和氧气袋。
(六)常规免疫门诊接种日所使用的消耗性接种器材(如一次性注射器、医用酒精、消毒棉签等)应按预期接种人次数的1.2倍配备。
(七)用于预防接种的一次性用品,其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和销售许可证必须齐全。
(八)对接种室及接种器材的消毒必须做好记录,内容应包括所用消毒设备或药品、被消毒物品或场所、消毒日期与时间、记录人等。
(九)接种器材及药品领取、使用必须做好登记,内容应包括领取单位、领取或使用日期、物品名称、数量、经手人等。
六、免疫预防服务
(一)免疫预防门诊应合理安排工作周期,常规免疫接种日至少每旬一次。
(二)为城区及流动人口聚集地提供服务的免疫预防门诊,其最大服务半径不超过2公里;城乡地区服务半径不超过4公里;边远农村地区服务半径不超过8公里。
(三)免疫预防门诊应及时为接种对象建立预防接种卡(簿)与接种证。
(四)接种工作人员接种时必须按要求统一着装,佩戴帽子、口罩和手套等。
(五)儿童接种前,免疫预防门诊必须与其监护人签订疫苗知情同意书,并告知所接种疫苗作用、禁忌症、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
(六)接种时,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三查七对制度,即检查接种卡(簿)、接种证、接种禁忌症,核对接种对象姓名、性别、年龄、疫苗名称、接种剂次、接种剂量和接种部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