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免疫预防门诊工作人员每年应至少参加一次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的免疫规划业务培训。
(四)新上岗人员在取得免疫规划上岗证之前不得独立从事预防接种工作。
(五)免疫预防门诊工作人员应相对固定,不得随意更换;更换人员须得到所在区县卫生行政部门认可并备案。区县卫生行政部门每年对辖区免疫预防门诊工作人员考核一次。
(六)常规免疫接种日参与接种工作的人员数量不得少于2人,并且人均日接种数每超过25针次,必须增加1名接种工作人员。
(七)免疫预防门诊工作人员的工资必须得到保证,所属单位不得拖欠或克扣。
三、疫苗管理
(一)所有疫苗(包括第一类疫苗和第二类疫苗)应设置专人管理。
(二)每种疫苗应按名称、批号及储存条件要求分别存放在冷链设备中正确位置上。
(三)免疫预防门诊应做好疫苗领发登记,包括疫苗领发单位、疫苗名称、数量、生产单位、批号、失效期、领发时间和经手人签字等内容。要求登记项目齐全,内容准确。
(四)各种疫苗应按效期长短、进库先后分发和使用。
(五)免疫预防门诊每年应按要求制定下一年度疫苗需要量计划。
(六)免疫预防门诊每次领取疫苗时,应做好疫苗运输温度记录,同时在接种日或工作期间至少上、下午各记录一次疫苗贮存温度。
(七)每个接种日结束后,免疫预防门诊应按要求统计当日疫苗的使用数和耗损数并登记在册。
(八)免疫预防门诊应每月统计各种疫苗的使用量,并上报至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九)实施接种时,疫苗应置于合格的冷链设备中,并记录贮存温度。
(十)失效疫苗统一交上级预防接种单位并逐级上交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处理,并有收取记录。
四、冷链管理
(一)冷链设备应设置专人管理,并经过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的业务培训。
(二)免疫预防门诊应按要求建立冷链设备档案,各种冷链设备建立台账,做到账物相符。
(三)免疫预防门诊至少配备1个200升普通冰箱和1个200升冷藏冰箱用于贮存疫苗。
(四)免疫预防门诊至少配备1个100升低温冰柜用于冻制冰排或贮存需冷冻保存的疫苗。
(五)设有临时接种点的免疫预防门诊,冷藏背包配备量不少于每个接种点2个,同时按照每个冷藏背包需要量的2倍配备冰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