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检查时间
7月10日至8月10日
四、检查依据、方式方法
(一)检查依据:工程质量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有关工程技术标准。
(二)本次检查在各市(州)、管委会建设主管部门组织自查的基础上进行抽查。为了做好本次监督执法检查工作,请市(州)、管委会建设主管部门指定一名同志作联络员,并于2009年6月30日前将联络员姓名、联系方式报我省质量监督站。
(三)检查方式方法
1、听取受检各市(州)建委(建设局)关于本辖区工程质量总体情况的汇报。汇报内容包括本辖区工程质量总体情况、本次自查自纠情况、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下一步拟采取的主要措施。
2、随机确定抽查工程,分小组开展检查工作。
3、检查结束后,向受检方反馈检查情况。
检查过程中,受检单位要准备好相关资料,相关责任人员必须到场。
五、检查项目数量
此次检查每个地区检查8项工程,其中:地市级4项和所辖2个县(市、区)各2项。
地(市)在建房建工程3项、市政工程1项。
县(市、区)在建房建工程2项。
六、检查要求
(一)各市(州)建委(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规划建设局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严格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地区工程质量实际情况,精心组织,认真做好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的组织实施工作。同时要围绕检查活动,强化宣传引导,营造人人重视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良好执法守法环境。
(二)各市(州)建委(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规划建设局要对查出的质量问题和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该责令整改要责令整改,该立案要立案,该处罚要处罚,做到违法必究、执法必严,推进综合整治行动深入开展,切实维护法律法规严肃性和权威性,营造良好建筑市场环境。同时,要正确处理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的关系。
(三)各市(州)建委(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规划建设局要对本辖区工程质量的总体情况进行认真分析研究,大力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活动,总结推广典型经验,找出差距,认真研究我省工程质量的新情况、新特点,坚持与时俱进、更新观念、拓展思路,倡导科学化监管、效益化监管理念,特别要针对“扩内需、保增长”投资项目的质量管理,查找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整治措施。本次检查要与今年的“质量和安全年”活动结合起来,把检查工作当作今年“质量和安全年”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来规划,充分利用“质量和安全年”活动这种有效形式,营造一个良好的检查氛围,同时要以这次检查为契机,深化“质量和安全年”活动的内涵,推动我省建筑工程质量水平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