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09年全省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
(吉建质〔2009〕8号)
各市(州)建委(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规划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组织开展全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建办质函[2009]340号)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组织开展全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吉建质〔2009〕4号),进一步促进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增强质量意识,落实质量责任,进一步加强工程质量监督执法工作,确保我省建筑工程质量,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决定,定于7月上旬开展2009年全省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为认真做好这次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在建的公共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和住宅工程,其中住宅工程检查的重点是各类保障性住房。
二、检查内容
(一)各地贯彻落实国务院《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建质〔2009〕55号)等文件的情况;开展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及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的情况;开展工程质量检查或巡查、抽查的情况;工程质量监督执法和质量投诉处理情况,对工程质量事故及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情况等。(要求书面汇报材料)
(二)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责任主体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程质量检测等有关单位及建造师、监理工程师等执业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三)对工程实体质量情况进行检查。
重点检查工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施工质量及建筑节能的施工质量。
(四)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执行强制性技术标准情况。《吉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及《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规定》的执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