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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城市住房保障和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工作检查方案》的通知


  (二)城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

  1、城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政策的执行情况和地方配套政策的制定情况。

  2、2009年城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计划与项目落实情况,房屋拆迁、回迁情况,项目开工建设情况,解决廉租住房建设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二、检查方式

  主要采取各地自查和省城市住房保障和棚户区(危旧房)改造推进组专项检查的方式进行。对各市(州)、县(市)、长白山管委会进行全部检查。

  在具体检查工作中,主要采取听取各地工作情况汇报,查阅相关档案资料,进行现场实地踏查等方式进行。每个市(县)抽查2个以上工程项目。

  检查结束后,要全面总结工作经验,梳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具体的解决办法,形成具体检查报告,并向全省通报检查情况。

  三、检查时间、步骤

  总体时间安排为6月3日-6月18日,共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6月3日-6月8日):各地自查阶段。由各市、县政府组织发展改革、住房保障、建设、财政、民政等部门,对本地工作情况进行自查,并以市、县为单位形成自查报告,填写相关表格。

  第二阶段(6月9日-6月18日):全省检查阶段。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检查组的具体领导下,由推进组组长单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牵头,会同有关推进组成员单位组成4个专项检查小组,对全省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以及所辖县(市)进行检查。检查期间,各市、县将自查报告和相关表格提交检查组。

  四、检查分组

  第一小组:长春、四平、辽源市

  组 长:孙贵生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住房保障处处长

  副组长:董本源 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调研员

  成 员:王凤云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住房保障处副调研员

      吴丽娟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住房保障处高级会计师

  省国土资源厅土地利用处1名干部

  第二小组:松原、白城市

  组 长:陈 利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总工程师

  副组长:张依群 省财政厅综合处副处长

  成 员:计 英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房改办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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