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城市住房保障和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工作检查方案》的通知
(吉住棚组[2009]1号)
各市州、县(市)建委(建设局)、房产局,长白山管委会规划建设局:
按照省安居办《关于对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进行检查的通知》(吉安居办[2009]9号)精神,为全力做好城市住房保障和棚户区(危旧房)改造检查具体工作,省城市住房保障和棚户区(危旧房)改造推进组制定了《全省城市住房保障和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工作检查方案》,现印发各地执行。
附件:全省城市住房保障和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工作检查方案
二〇〇九年六月四日
附件:
全省城市住房保障和棚户区(危旧房)
改造工作检查方案
为落实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全面掌握各地城市住房保障和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工程建设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推动各项工作深入开展,按照省安居办《关于对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进行检查的通知》(吉安居办[2009]9号)文件精神,省城市住房保障和棚户区(危旧房)改造推进组决定,从6月3日开始,对全省城市住房保障和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工作进行检查。现制定检查方案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城市住房保障工作
1、《吉林省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204号)等政策的执行情况和地方配套政策的制定情况。
2、领导组织和工作机构组建情况、工作经费落实情况。
3、全省2008年廉租住房项目(81.83万平方米)的落实和开工建设情况。包括项目落实、竣工、分配情况,解决实物配租户数等情况。
4、中央新增廉租住房项目(1000亿和1300亿)的落实和开工建设情况。包括工程进度、资金到位、投资完成情况,项目审批手续履行等情况。
5、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档案的建立和公示情况,包括纸质和电子档案。
6、2009年补发2008年租赁补贴情况和发放2009年度租赁补贴准备工作情况。包括补发2008年租赁补贴的户数、金额,2009年保障对象核实情况,资金专户存储、资金管理等情况。
7、“双困户”标准的确定情况,廉租住房分配制度、租赁补贴发放制度建立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