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对校舍新建和加固工程的检测、施工、监理等各方主体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行为的监督管理;制订质量安全工作方案,依法加强对本地区校舍新建和加固工程各个环节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配合市相关部门制订校舍安全工程的技术指导、技术支持及技术培训的工作方案;负责督促相关单位认真做好施工安全工作,特别要重视校舍加固改造时学校师生的安全,制订详细的教学区与施工区隔离等安全施工方案,确保师生绝对安全;配合市教育部门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
市规划委:负责配合区县人民政府研究制订地处地震断裂带、滑坡、泥石流、采空区等地震地质灾害易发区学校的避险迁移方案和改造方案;审定学校校园总体规划和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负责办理工程规划审批手续;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项目进度和质量检查工作;对负责校舍新建和加固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管理,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市财政局:根据排查鉴定结果,负责按比例落实校舍加固改造年度资金计划;研究制订校舍加固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并组织监督检查资金的使用;会同市有关部门组织项目进度和质量检查工作。
市地震局:负责为各区县、学校提供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七度以上地震高烈度区及地震断裂带和地震活动分布情况,会同市国土、建设、水务等部门提出安全性评估和建议;协助市国土等部门制订地处地震地质灾害易发区学校的改造方案;协助审定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和校园建设总体规划;配合市教育部门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
市国土局:会同市规划委等部门为各区县提供地震、泥石流、洪涝、采空区等地质灾害分布情况,提出安全性评估和建议;负责协调办理校舍安全工程涉及土地审批问题有关手续;配合市教育部门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
市水务局:会同市规划委等部门为各区县提供泥石流、洪涝、采空区等地质灾害分布情况,提出安全性评估和建议;按照防洪规划和历史洪涝灾害情况,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校舍防洪安全鉴定和新校址的选定;配合市教育部门开展防汛宣传教育。市监察局:负责研究制订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对校舍安全工程中负有监督管理职能的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实施监察。
市审计局:负责研究制订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专项审计办法;组织对抗震加固专项资金进行审计监督,对校舍安全工程实行全过程审计。
市安全监管局:负责依法对本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管;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职责;依法组织调查处理生产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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