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京政办发〔2009〕3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北京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七日
北京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34号),按照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切实做好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有关问题的通知》(建质〔2009〕77号)要求,为及时消除学校校舍抗震安全隐患,切实提高本市各级各类学校校舍防震能力,确保广大师生生命安全,在2008年全面抗震排查的基础上,拟用3年时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中小学校舍抗震加固改造和防震减灾工程。为有效加强对校舍安全工程的组织实施,确保工程顺利进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汶川“5·12”地震为鉴,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牢固树立“宁可千日不震,不可一日无防”的思想,居安思危,防患于未然,认真做好校舍抗震加固改造和综合防灾能力建设工作,全面改善本市中小学校舍安全状况,真正把学校建成最安全、家长最放心的地方。
二、工作目标
从2009年开始,用3年时间对全市中小学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进行抗震加固、迁移避险,集中重建整体出现险情的D级危房、改造加固局部出现险情的C级校舍,提高综合防灾能力,使学校校舍达到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并符合对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和洪水、台风、火灾、雷击等灾害的防灾避险安全要求。
三、实施范围
校舍安全工程覆盖城区和农村、公立和民办、教育系统和非教育系统的中小学学校。
(一)对全市中小学校舍进行全面排查鉴定。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各级各类学校(包括学前教育机构)现有校舍(不含在建项目)进行逐栋排查,特别要将农村中小学、幼儿园及打工子弟学校作为排查重点,按照抗震设防和有关防灾要求,形成对每栋建筑的鉴定报告,建立校舍安全档案。2008年5月以后已经排查并形成鉴定报告的校舍,可不再重新鉴定。2009年9月30日前完成全市中小学校舍抗震排查和鉴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