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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公示监管制度的补充通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公示监管制度的补充通知
(吉建安〔2009〕21号)


各市州建委(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规划建设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09]87号)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管理,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省建设厅对《关于加强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公示监管制度的通知》(吉建安[2008]18号)中的“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的内容” 部分进行了修订,望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的内容

  二○○九年七月七日

  附件:
  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的内容

  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是指在施工过程中,可能导致死亡、人身伤害、环境破坏、财产损失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或危险施工部位及其它可能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施工活动。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主要包括:
  一、基坑支护、降水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
  二、土方开挖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
  三、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一)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飞模等工程。
  (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及以上;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0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15kN/m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
  四、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二)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三)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
  五、脚手架工程
  (一)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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