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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第四届中国中部投资贸易博览会安全生产应急保障方案”的通知

  (二)督查和整治阶段(2009年4月1日 - 20日)。本阶段工作目标是督查前一阶段的工作开展情况,充分发挥综合监管作用,督促行业、属地加强监管,重点解决高危行业、重点领域的突出问题和难点问题,整改尚未消除的事故隐患,全力压减各类事故的发生。
  1.组织“平安中博”专项督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综合监管职责,与监察等部门组成督查组,对各地中博会期间的安全生产保障工作方案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重点检查属地及有关部门部署落实情况、隐患排查和整改情况,确保安全生产监管和保障措施得到有效落实。
  2.进一步巩固各项整治行动工作成果。加强日常执法检查,各县区(开发区)安监机构要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加强一线执法检查力量,时刻保持“除隐患、保安全”的高压工作态势。要采取高密度、高频度的巡查、检查,启动重大危险源和危险化学品单位的视频监控系统,加强对高危行业和涉会场所周边生产经营单位的日常监管,严格落实监控管理措施。对未消除的隐患,要提出有针对性的措施,避免酿成生产安全事故。
  3.建立安全生产监管长效机制。要及时总结典型经验,固化有效工作模式,完善市、县区(开发区)、街道(乡镇)、企业四个层级的沟通联动机制;固化重要时期自查、检查、督查的工作模式;总结联合执法检查的经验。
  4.加强应急救援管理。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开展相关预案演练。进一步加强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管理,落实人力、物资、通讯、运输等各项保障预备措施,随时应对突发事件。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参加综合性应急救援桌面演练,提高混合型、综合型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置能力。严格检查企业应急预案编制及演练情况,重点检查人员密集场所制定的针对超常规模客流的应急预案,要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应急处置的监管工作。
  (三)严格防控阶段(2009年4月20日-30日)。本阶段工作目标是进一步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管,实行分级分类监管,突出重点,确保对涉会场所周边、行车路线周边生产经营单位实现有效防控,确保中博会期间社会面的安全稳定。
  1.加强安全生产领域社会面的监管,全面压减生产安全事故。要落实本地区安全生产监管防控措施,促进“两个主体、两个负责制”的落实,进一步明确各部门一把手和企业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依法履行安全职责。做到领导亲自部署、亲自抓,本着点面结合、专群结合的原则,开展全方位、全覆盖、不间断的监管和防控工作,严防漏管失控现象发生。
  2.突出重点,落实防控措施。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确定本地区的重点区域和重点单位,特别要注重涉会周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点岗位的监督,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双岗巡查制度。按照分级分类监管要求,进行不间断的安全检查,确保重点单位技防、人防措施到位,对一时难以消除的隐患,必须明确责任,严防死守,落实监控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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