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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文化厅关于开展“解决外来务工人员上网难”试点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文化厅关于开展“解决外来务工人员上网难”试点工作的通知
(粤文市〔2009〕274号)


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江门、东莞、中山、惠州、肇庆市文化(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根据文化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净化网吧市场有关工作的通知》(文市发[2009]9号),围绕落实文化部等有关部委关于在我省开展以“解决外来务工人员上网难”试点工作的要求,决定选择省内外来务工人员最为密集的珠江三角洲地区开展此项工作,并提出具体意见如下,请予组织落实。

  一、要结合文化部办公厅批准我省2009年网吧总量布局规划的精神,有针对性地对外来务工人员较多、网吧网点较少的各类工业区、城乡结合部等地区,进行布点规划,并积极协调本地工商、消防等部门,妥善解决网吧设立的相关问题。

  二、要在改善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网吧发展布局规划的基础上,选取2-3个外来人口聚集区,布点建设“外来务工人员上网服务专区”,并协调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有关于劳动就业信息、培训咨询、法律保护等服务性活动。可利用社会力量,通过整合相关信息资源,开设以传播政务要闻、城市建设、法律法规、休闲娱乐、文化艺术、生活服务、招工用工等外来务工人员关心信息为核心内容的网站,并通过网吧建立信息互通公益平台,促进外来务工人员与社会融合,增强外来务工人员的归属感。但在开展这项工作的过程中,必须注意按国家现有的法规进行规范。

  三、要加强对外来务工人员上网内容的监管,积极引导外来务工人员远离不健康的文娱活动。

  四、要根据本地区外来务工人员的活动特点,创新方式方法,确保试点工作出经验、出成效。省将适时对各市的试点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对工作成绩突出的,要予以表扬。

  各市开展“解决外来务工人员上网难”的试点工作方案,请于7月20日前报我厅。

  二OO九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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