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同意筹建江西铭鼎医药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
(赣食药监市〔2009〕96号)
江西铭鼎医药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筹建江西铭鼎医药有限责任公司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公司筹建药品批发企业。
拟办企业名称为:江西铭鼎医药有限责任公司;
拟设注册地址:修水县城南良塘区18号;
拟设仓库地址:修水县城南良塘区18号;
拟任法定代表人:卢大江; 拟任企业负责人:卢 欣;
拟任质量负责人:熊明珠;
拟任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胡银珠;
拟经营范围: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制剂、抗生素原料药及制剂、生化药品、生物制品。
接此批复后,请你公司根据上述批准筹建的内容,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江西省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批发)验收标准细则(暂行)》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有关要求,在6个月内完成筹建,并按程序向我局提出验收申请,经我局组织人员验收合格,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你公司凭《药品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后,方可开展药品批发业务,同时注销江西康力药品物流有限公司修水分公司《药品经营许可证》。并在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之日起30日内,按规定申请GSP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