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切实加强领导,创新体制机制,深入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
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组织领导,将其纳入地区总体发展规划,纳入党委、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目标管理责任制和干部考核体系,根据全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总体规划制定本地区的实施计划,加大人、财、物等方面的投入,精心组织,形成合力,切实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组织实施,市文化局、市新闻出版和广电局等单位和各区、县级市政府配合)
2.深化体制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各级政府要认真履行公共文化服务职责,按照“政事分开、政资分开、管办分离”的原则,由以往的单位管理、一般事务管理、具体实体管理向行业管理、依法行政、社会化管理转变。重点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和标准的执行,加强对重大公共文化服务工程和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深化公益性文体事业单位体制改革,创新运行机制,着重在人事制度、分配制度改革上下功夫。建立公共文化事业投融资机制,充分利用公共文化事业的品牌效应和社会影响,探索市场运作办法,鼓励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公共文化建设,建立文化事业共建共享长效机制。(由市文化局、市编办和和区、县级市政府牵头组织实施,市人事局配合)
3.完善投入机制。继续加大对公益性文化事业的财政投入,重点向基层文化建设特别是社区和农村文化建设倾斜。各级文化事业经费不低于当地财政总支出的1%,并将图书馆、群众艺术馆、博物馆、文化馆、文化站等各项经费纳入年度部门预算,为公益性文化事业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扩大政府投入公共文化的比例,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兴办公共文化实体、建设公共文化设施、提供公共文化服务,形成以政府投入为主、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稳定的公共文化服务投入机制。(由市委宣传部牵头组织实施,市财政局、市文化局、市新闻出版和广电局等单位和区、县级市政府配合)
4.完善政策法规。全面实施各项文化法律法规,推进文化立法进程,完善我市地方性文化法规体系。加紧《广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办法》、 《广州市文化馆(站、室)管理办法》等法规的起草调研工作,依法对公共文化进行规范化管理。大力推动落实《广州市居住区(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设置标准》,完善各级文化设施和文化服务的测评体系,规划、利用好配套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建立公共文化服务指标体系,将其作为考核公共文化服务的投入、质量、效率和水平的重要量化指标,对公益性文化产品、文化服务、文化活动以及公益性文化单位进行绩效评估。建立激励机制,对在建设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中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和鼓励。认真研究制定扶持群众文化发展的有关政策,为群众文化事业营造健康发展的政策环境。(由市文化局牵头组织实施,市法制办、市规划局、市人事局、市建委等单位和各区、县级市政府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