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加快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穗办[2009]10号)
各区、县级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局以上单位:
《广州市加快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四月二十五日
广州市加快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在全党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意见》(中发[2008]14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07]21号)精神,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关于“建立覆盖城乡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工作部署和市委市政府文化惠民措施,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构建社会主义和谐文化,进一步增强城市文化软实力,强化区域文化教育中心地位,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的文化权益,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结合广州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明确工作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1.进一步提高对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繁荣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体的重要举措,是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的主要途径,也是我市努力建设成为全省“首善之区”的迫切任务。目前,我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现状与加强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要求还不相适应,与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充分满足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还有较大距离。主要表现在:公共文化服务设施总量不足,地区发展不平衡,城乡文化发展差距较大,服务体系尚未覆盖全社会;公共文化产品供给不足,服务内容、形式以及质量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和创新;基层(街镇)公共文化服务队伍有待进一步稳定和加强;部分区(县级市)文化事业经费没有达到“不低于当地财政总支出的1%”的要求。对此,全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有重点分阶段地把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抓紧抓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