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妥善处理债务确认和清偿问题。省审计厅要与省交通运输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行昆明中心支行、财政部驻云南专员办等部门衔接,于2009年上半年完成对政府还贷二级公路形成债务的专项审计工作,核实、锁定债务余额和里程,向省人民政府提出专项审计报告。省交通运输厅要会同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金融办等有关部门,按照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实施方案,尽快协调金融机构与债务主体签订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后的还贷协议。
(四)认真做好交通建设财政资金安排工作。省财政厅、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要严格按照国务院确定的“改革后形成的交通资金属性不变、资金用途不变、预算安排程序不变、地方事权不变”等4个不变原则,建立起符合我省交通发展实际的预算编制和安排程序,及时拨付中央转移支付专项资金及补助资金,加强资金拨付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保持工作的稳定性和连续性,适应交通加快发展的需要。
(五)研究解决普通公路建设发展问题。各地要以此次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为契机,利用中央财政给予的支持政策,整合现有资源,更好地用于发展二级公路。省发展改革委要会同省财政厅、交通运输厅,研究建立和理顺普通公路投融资体制,促进普通公路健康发展。
五、推进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工作的相关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通知》要求,省人民政府决定成立“云南省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加强对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全面推进全省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各项工作。领导小组由省长秦光荣任组长,常务副省长罗正富、副省长刘平、秘书长丁绍祥任副组长,省发展改革委、公安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交通运输厅、审计厅、编办、新闻办、国税局等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各州、市人民政府也要相应成立由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具体协调改革方案的组织实施,确保改革措施落实到位。
(二)保持队伍稳定和资金有效衔接。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担负起安置人员和维护稳定的责任,把人员安置工作摆在推进改革的突出位置,周密筹划,妥善安置,确保社会稳定。财政部门要做好改革前后资金安排及预算衔接工作,确保建设养护管理及人员经费等需要,保障改革平稳顺利推进。
(三)确保取消收费政策到位,坚决查处乱收费。各地要严格按照改革方案的统一安排,加强检查,确保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2009年1月1日零时取消公路养路费等6项收费的政策规定落到实处,对已经提前预收的要及时清退。同时做好财务清理和办公用房、设施设备等的管护工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绝不允许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以任何理由、任何名义继续收取或变相收取明令取消的各项收费。对违反规定的将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