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太原市地质灾害重要隐患点分布表(略)
2.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分级速报制度
附件2
太原市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分级速报制度
一、 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分级
(一)灾情
特大型:因灾死亡和失踪30人(含)以上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含)以上的;
大型:因灾死亡和失踪10人(含)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含)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
中型:因灾死亡和失踪3人(含)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含)以上500万元以下的; 小型:因灾死亡和失踪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
(二)险情
特大型: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含)以上或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1亿元(含)以上的;
大型: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含)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5000万元(含)以上1亿元(含)以下的;
中型: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含)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500万元(含)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
小型: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
二、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速报原则
情况准确,上报迅速,县为基础,续报完整。
三、 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速报处理程序
(一)发生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灾情和险情所在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应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速报市国土资源局、省国土资源厅和国土资源部,并根据灾情和险情随时续报,直到调查结束。
(二)发生中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灾情和险情所在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应在接到报告后6小时内速报市国土资源局、省国土资源厅;市国土资源局及时组织调查和作出应急处理,并将应急调查报告上报省国土资源厅。
(三)发生小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灾情和险情所在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应及时向市国土资源局报告,并负责组织调查和作出应急处理。
四、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速报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