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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局等部门关于2009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附件:1.太原市地质灾害重要隐患点分布表(略)
  2.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分级速报制度

  附件2
  太原市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分级速报制度

  一、 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分级
  (一)灾情
  特大型:因灾死亡和失踪30人(含)以上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含)以上的;
  大型:因灾死亡和失踪10人(含)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含)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
  中型:因灾死亡和失踪3人(含)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含)以上500万元以下的;   小型:因灾死亡和失踪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
  (二)险情
  特大型: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含)以上或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1亿元(含)以上的;
  大型: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含)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5000万元(含)以上1亿元(含)以下的;
  中型: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含)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500万元(含)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
  小型: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
  二、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速报原则
  情况准确,上报迅速,县为基础,续报完整。
  三、 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速报处理程序
  (一)发生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灾情和险情所在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应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速报市国土资源局、省国土资源厅和国土资源部,并根据灾情和险情随时续报,直到调查结束。
  (二)发生中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灾情和险情所在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应在接到报告后6小时内速报市国土资源局、省国土资源厅;市国土资源局及时组织调查和作出应急处理,并将应急调查报告上报省国土资源厅。
  (三)发生小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灾情和险情所在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应及时向市国土资源局报告,并负责组织调查和作出应急处理。
  四、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速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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