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局等部门关于2009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张建平 (小店区副区长)
  侯富田 (迎泽区副区长)
  白建生 (杏花岭区副区长)
  贾慕权 (尖草坪区副区长)
  王静恩 (万柏林区副区长)
  计建忠 (晋源区副区长)
  褚宇平 (古交市副市长)
  闫美蓉 (清徐县副县长)
  王春龙 (阳曲县副县长)
  强建林 (娄烦县副县长)
  米子军 (太钢矿业公司副经理)
  侯水云 (山西焦煤西山煤电集团公司总工)
  宋旗跃 (太原煤炭气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 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局(电话3586715),办公室主任:庞胜奎(兼)。
  市政府各局、委、办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 
  各县(市、区)政府成立相应机构,负责领导和协调处理本行政区地质灾害监测防治工作。
  各驻地国有矿山成立由行政一把手任组长的地质灾害防灾救灾领导机构,切实抓好本矿区地质灾害监测防治工作。
  (二)做好地质灾害监测预报工作
  为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报,市国土局和气象局在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内利用太原电视台联合发布“太原市地质灾害气象等级预报”,对全市地质灾害监测防治工作给予指导。各县(市、区)要认真落实汛期值班、险情巡查、防灾督查、雨后报告、灾情速报等制度,建立畅通稳定的监测预报工作网络;对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制定明确的监测预报预警信号、人员财产转移路线和应急抢险措施;对各有关乡镇(街办)、单位和驻地国有矿山地质灾害监测防治工作进行全面检查;乡镇(街办)对村委会和矿山地质灾害监测防治工作检查每月不少于1次,对辖区内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检查每月不少于2次,汛期根据降雨量等具体情况加密检查。做到隐患发现及时、险情监测准确、防灾措施得力,把损失降到最低。
  (三)保证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所需资金
  各县(市、区)政府要将地质灾害防治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保证地质灾害调查、勘查、治理费用,储备足够的地质灾害应急救灾物资。
  (四)健全地质灾害三级监测网络和群测群防体系
  各县(市、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完成辖区内各有关乡镇(街办)、村,各类矿山企业负责人和所有地质灾害监测人员地质灾害监测预报知识培训,提高防灾监测人员业务能力和地质灾害群测群防预警系统应急反应能力;同时,向广大群众特别是地质灾害易发区、隐患点附近群众进行相关知识宣传,确保汛期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监测网络健全完善。
  各县(市、区)政府要将地质灾害防灾监测责任落实到乡镇、村、单位和矿山企业,落实到人。明确各级具体监测责任,层层签订地质灾害防灾监测责任书,在全市范围内形成政府负责、部门联动、群众参与的地质灾害三级监测预报网络和群测群防预警体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