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灾害监测防治、抢险救援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各县(市、区)行政一把手是本行政区地质灾害监测防治、抢险救援第一责任人;地质灾害防治领导组组长是本行政区地质灾害监测防治、抢险救援直接责任人;各乡镇(街办)行政一把手是辖区内地质灾害监测防治工作第一责任人;各矿山企业行政一把手是矿区范围内地质灾害监测防治工作第一责任人。地质灾害防治领导组各成员单位承担各自职责范围内地质灾害监测防治具体工作责任。
五、地质灾害预警应急
各县(市、区)要加强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工作,对出现地质灾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区域和区段,及时划定为地质灾害危险区,并予以公告。
各县(市、区)政府要建立体系完备、运行正常有效的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制度,严格执行“三个报告制度”,即:发现地质灾害险情或者灾情的单位和个人,应立即向当地政府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其他部门和村民(居民)委员会接到报告,应立即转报当地人民政府;当地政府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应立即派人赶赴现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灾害发生或灾情扩大,并按照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分级速报制度规定,向上级政府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
地质灾害应急工作要做到3个第一:第一时间接到灾情报告、第一时间赶赴灾害现场、第一时间开展抢险救灾。提高政府应急反应能力。地质灾害发生后,各县(市、区)政府应立即启动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重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援工作,力争将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 六、地质灾害监测防治保障措施
(一)成立太原市地质灾害防治领导组
组 长:
吉久昌 (副市长)
副组长:
薛维柱 (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宝玉 (市国土局局长)
成 员:
庞胜奎 (市国土局副局长)
崔学锋 (市建管委副主任)
刘富海 (市教育局副局长)
鲁 恺 (市民政局副局长)
邢建成 (市财政局副局长)
贾秀荣 (市交通局副局长)
杜成元 (市水务局副局长)
葛文军 (市地震局局长)
刘 豹 (市安监局副局长)
索秀敏 (市煤管局副局长)
梁承刚 (市防汛办主任)
王玉英 (市人防办副主任)
张 军 (市气象局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