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升级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宁政办发[2009]133号 2009年5月4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升级工程实施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加快培育壮大龙头企业,增强其引领、辐射和带动作用,是推动我区农业特色优势产业集聚升级,提升农业产业化、商品化和现代化水平的重要举措。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一个特色优势产业、若干个支柱型龙头企业”的要求和延伸产业链条、发展产业集群、带动基地建设、打造知名品牌的总体思路,进一步加强指导,完善政策,强化扶持,创新服务,尽快做大做强一批产业关联度大、技术水平高、带动能力强的重点骨干龙头企业,推动我区农业特色优势产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升级工程实施意见
为加快培育壮大龙头企业,增强其引领、辐射和带动作用,推动我区农业特色优势产业集聚升级,提升农业产业化、商品化和现代化水平,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一个特色优势产业、若干个支柱型龙头企业”的要求,根据《宁夏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发展规划(2008年— 2012年)》,制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升级工程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发展现代农业的要求,以体制创新、机制创新、科技创新为动力,以促进农产品加工业上档升级为目标,整合资源,集聚优势,高强度扶持,超常规培育。在坚持以区内优势企业为核心,推动同类同产品龙头企业联合重组,打造企业旗舰,创建地理标志型品牌,带动企业集群发展的同时,借鉴工业企业发展模式,紧盯国内外大型企业集团,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推动我区本土企业嫁接改造,实现龙头企业集团化、集群化发展,提升龙头企业核心竞争力,打造宁夏农业产业化发展新优势。
二、基本原则
——坚持扶大、扶优、扶强,加速企业集群快速发展。以《自治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认定监测办法》为依据,对龙头企业实行分级管理、分级扶持,坚持扶大、扶强、扶优,重点扶持国家级和自治区级龙头企业,促进农产品加工园区建设和农产品加工产业集群发展,逐步形成大龙头带动、产业集群支撑、特色专业基地连接的农业产业化经营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