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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的通知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的通知
(鄂办发〔2009〕32号)


各市、州、县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军区党委,省委各部委,省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

  为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坚决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的通知》(中办发〔2009〕12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中指出的有关问题,我省也不同程度地存在,如有的地方和部门对因公出国(境)的审核审批把关不严,监管不力;有的团组借出国(境)考察之名,行公费旅游之实;有的团组擅自延长境外停留时间,增加出访国家、地区和城市;有的团组无实质出访任务,仅为一般性考察访问。上述问题不仅在经济上造成巨大浪费,而且严重损害党和政府形象,必须坚决制止。为深入贯彻执行中央《通知》精神,坚决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严格自律。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作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进一步完善机制,强化管理。各级领导干部要大力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自觉抵制铺张浪费、奢靡之风;要带头严格执行中办发〔2008〕9号、中纪发〔2008〕10号和鄂办发〔2008〕25号等文件及其他各项外事规章制度,不组织、不参加各类公款出国(境)旅游活动。要严格按照量化管理的规定,从严掌握和安排好本地区、本单位的因公出国(境)任务,不得将因公出国(境)作为福利待遇,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因公出国(境)审核审批工作。

  二、严格控制无实质性任务的出访,压缩因公出国(境)经费、团组数和人数。严格控制一般性出访团组,2009年各地、各部门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要在近3年平均数的基础上压缩20%,并相应减少团组数和人数20%。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国家财政部等部门下发的《加强党政干部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将因公出国(境)经费全部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实行经费先行审核制度。党政干部因公出国(境)不得挪用其他预算资金,不得由企事业单位出资或补助,不得向下属机构和地方摊派,不得违规要求境外机构承担出访费用,不得用公款报销持因私证件出国(境)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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