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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文明办关于在全区深入开展群众性爱国主义教育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文明办
关于在全区深入开展群众性爱国主义教育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宁党办[2009]49号 2009年4月30日)


各市、县(区)党委(工委),区党委各部委,区直各厅局委办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直属事业单位党委(党组),各大型企业党委:
  《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文明办关于在全区深入开展群众性爱国主义教育活动的实施意见》已经自治区党委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文明办关于在全区深入开展群众性爱国主义教育活动的实施意见

  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周年,也是宁夏解放60周年。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转发〈中央宣传部关于围绕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深入开展群众性爱国主义教育活动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9]15号)精神,进一步激发全区回汉各族群众的爱国热情,凝聚战胜困难的信心和力量,奋力推动全区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胡锦涛同志在纪念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精神,紧密联系新中国成立60年来的光辉历程和宁夏解放60年来的巨大变化,从历史和现实、理论和实践、成就和经验相结合的高度,对全区广大干部群众深入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在全社会大力唱响共产党好、社会主义好、改革开放好、伟大祖国好、各族人民好的时代主旋律,激励全区各族群众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为实现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确定的奋斗目标,推进我区跨越式发展、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不懈奋斗。
  二、活动内容
  1.深入开展热爱中国共产党的宣传教育。通过扎实有效的宣传教育,特别是中国近现代史、中国共产党史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史的宣传教育,引导人们深刻认识到,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就没有祖国的繁荣富强和全国各族人民的幸福生活,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是历史形成的,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社会主义道路是历史的选择、人民的选择。深刻认识到,我们党始终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党,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党,是与人民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的党,是伟大、光荣、正确的党,要坚定自觉地永远跟党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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