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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人感染猪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失效]

  (二)卫生部门要密切关注人感染猪流感疫情的发展趋势,做好疫情研判和风险评估,提供科学决策依据。健全疾病监测网络,加强人感染猪流感疫情监测,特别要加强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和流感样病例监测。完善监测方案,严格疫情报告管理。落实医疗机构预检分诊制度,加强发热门诊建设,规范医务人员自身防护。完善医疗救治体系,预先确定分级收治原则和医疗救治流程。开展专业技能培训,提早做好应对疫情的组织准备、人员准备、技术准备和物资准备,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医疗救治和实验室检测能力,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

  (三)交通运输部门和机场、港口等口岸检验检疫机构,要进一步完善检测设施,加强出入境人员尤其是来自人感染猪流感流行地区人员的体温检测和医学巡查;加强出入境交通工具检疫,开展交通工具运营人申报、出入境人员主动申报等工作;要对主动申报和现场发现流感症状的人员进行仔细排查,对受感染或嫌疑人采取观察、隔离、送指定医院诊治等检疫措施。要尽量控制车船驶往疫区,对必须前往疫区的,要做好宣传教育,采取必要的防控措施。

  (四)商务部门要加强屠宰企业管理,严格检验检疫制度。农业及畜牧部门要重点加强生猪流感病的排查和疫情监测工作,及时掌握猪流感病的疫情动态;加强对大型养殖场周围、生猪中转或保养场、生猪交易市场等地点或地区的消毒,特别是散养猪圈舍的定期消毒工作;加强污染物无害化处理,防止环境污染。加强产地检疫、屠宰检疫、流通监管以及证章管理等工作。

  (五)教育部门要在卫生部门指导下,认真落实有关防控措施。各级各类学校和托幼机构要开展人感染猪流感基本常识和预防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要认真落实学生晨检、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严格报告管理。

  (六)旅游部门要落实旅游团队信息台账制度,切实掌握相关游客信息动态。旅行社、宾馆饭店、景区(点)、旅游车船公司等旅游接待单位要强化疫情防控措施,做好防控疫情的各项应对准备。了解掌握各国疫情发生情况以及对旅行采取的限制措施,及时发布旅行卫生安全提示。积极开展旅游从业人员和游客疫情防范宣传教育工作。

  (七)外事部门要加强对出国人员的宣传教育。

  (八)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委等有关部门要做好人感染猪流感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仪器设备、防护物品、药品等的物资储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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