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11月26日,实施日期:2011年1月1日)宣布失效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人感染猪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
(津政办发〔2009〕5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3月中旬以来,一些国家和地区发生人感染猪流感疫情。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人感染猪流感防范工作,胡锦涛总书记就做好防范人感染猪流感疫情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加强人感染猪流感防控工作。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委书记张高丽、市长黄兴国就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专门作出批示,要求政府各部门采取措施,做好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切实做好人感染猪流感疫情的防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充分认识做好防控工作的重要性
目前,我国未发现人感染猪流感病例,也未在猪体内检测到类似病毒。但由于一些国家的疫情尚在发展中,病例逐渐增多,疫区不断扩大,不排除疫情传入我国的可能。天津作为我国北方最大的沿海开放城市,对外交往频繁,人员流动较大,做好防控工作意义重大。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指示精神上来,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深刻认识做好人感染猪流感防控应急工作的重要性与特殊意义,把防控人感染猪流感作为当前的一项重点工作,按照“高度重视、积极应对、联防联控、依法科学处置”的原则,密切关注疫情信息,及时采取防范措施,坚决防止疫情传入和扩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保障社会生产生活正常进行。
二、建立防控机制,切实落实部门责任
(一)建立市卫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委、市商务委、市教委、市交委(市口岸办)、市农委、市外办、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旅游局、天津检验检疫局、天津海关等有关部门参加的人感染猪流感疫情防控工作机制。完善预案体系,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强化信息沟通,做好疫情处置,落实各项防范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