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
《中共湖北省纪委、湖北省监察厅关于构建武汉城市圈
“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腐败风险防控体系的意见》的通知
(鄂办发〔2009〕8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军区党委,省委各部委,省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
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将《中共湖北省纪委、湖北省监察厅关于构建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腐败风险防控体系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9年2月19日
中共湖北省纪委湖北省监察厅
关于构建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建设
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腐败风险防控体系的意见
为促进武汉城市圈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以下简称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建设),按照中央《
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以下简称中央
《工作规划》)及省委《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省委《实施办法》)的部署,现就在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构建腐败风险防控体系(以下简称武汉城市圈腐败风险防控体系)提出如下意见。
一、构建武汉城市圈腐败风险防控体系的重要意义
1、构建武汉城市圈腐败风险防控体系,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实践。资源节约、环境友好是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建设是践行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平台。围绕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建设构建腐败风险防控体系,有利于保证中央和省委关于推动科学发展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有利于调动和保护广大党员干部投身“两型社会”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有利于纪检监察机关更好地服务全省改革发展大局,是科学发展观在反腐倡廉建设领域的具体体现,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实践。
2、构建武汉城市圈腐败风险防控体系,是加快推进“两型社会”建设的重要保障。“两型社会”建设具有很强的试验性、开创性,没有现成模式可以遵循,没有成熟经验可以借鉴,必须解放思想、先行先试。在探索试验过程中容易出现新旧碰撞、好坏交织的复杂局面,地方利益、部门利益、个人利益甚至腐败行为可能会影响解放思想、先行先试的正确方向。在推进武汉城市圈“五个一体化”过程中,企业单位异地冠名注册、重大工程跨区域建设、开发园区交互式发展、各类人员流动式创业等现象增多,势必带来监督管理的盲区,可能影响“两型社会”建设成效,等等。构建腐败风险防控体系,可以更好地发挥纪律保证作用,提高改革试验的科学性、可行性、有效性,防范和减少风险,促进改革试验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