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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海上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海上危险化学品事故的预警级别与处置级别密切相关,可随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当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在敏感地域、敏感时间或敏感人群时预警和处置级别应相应调高。
  现场指挥部应按照市海上应急专项指挥部的应急救援决策组织各应急救援力量实施应急救援行动。应急救援行动主要包括:
  (1)疏散警戒与交通管制
  根据事故情况,建立警戒区域,迅速撤离警戒区内无关船舶及人员,对事故现场附近海域及陆地发布警告,实行交通管制。
  应注意以下事项:
  --海上警戒区域要定时发布航行警告,陆地警戒区域的边界应设警示标志并有专人警戒;
  --除应急救援人员外,其他人员禁止进入警戒区;
  --泄漏的危险化学品为易燃品时,区域内应严禁火种;
  --如事故物质有毒时,需要佩戴个人防护用品,并有相应的监护措施;
  --应向上风方向转移;指定专人引导和护送疏散人员到安全区,并在疏散或撤离的路线上设立哨位,指明方向;
  --不要在低洼处滞留;
  --要查清是否有人留在污染区与着火区。
  (2)监测
  环保部门和海洋部门要按职责相互配合组织开展事故现场监测工作,做好泄漏危险化学品的分布、扩散范围及对环境影响的监测评估工作,监测评估结果应随时向市海上应急专项指挥部和现场指挥部报告,现场监测工作应贯穿在整个应急处置行动中。
  (3)人员救护
  医疗急救单位应配备相应的急救设施和药品及时到达事故现场。对受伤人员进行现场急救,经过现场救护后送往医院进一步治疗。
  (4)火灾控制
  消防部门应针对不同种类危险化学品火灾事故,选择正确的灭火剂和灭火方法控制火灾,并根据专家意见及时冷却、疏散邻近受到火灾影响的易燃、易爆等危险品,避免衍生、次生灾害发生;其他应急力量应配合消防部门参与灭火行动。
  (5)泄漏控制
  发生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时,在保证抢险人员安全的前提下,应优先考虑堵漏与转驳,控制污染源。同时对水中和陆地上的污染物进行回收和处置。
  (6)污染物打捞清除
  根据泄漏危险化学品的具体性质采取相应措施,对散落入海的包装有害物质或货物运输组件实施打捞清除。
  5.3 扩大响应
  现场指挥部应不断对事故现场情况和应急救援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并及时向市海上应急专项指挥部报告。如果事态进一步扩大,现场应急救援力量不足以有效控制事故,现场指挥部应尽快报告市海上应急专项指挥部,请求调动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进行扩大应急救援行动。市海上应急专项指挥部应根据现场指挥部报告的情况,迅速调动救援力量采取进一步的救援行动。
  需要调动周边地区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由市政府向国务院应急办报告,请求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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